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
中化新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结合湖北当地实际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满足绿色企业用电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统筹新能源和用电负荷资源,近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据了解,绿电直连项目由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主要包含四种类型:一是未向电网企业报装,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案的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通过直连线路供电的新能源;二是有自备燃煤、燃气电厂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三是具备相应资质和出口实绩的出口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四是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湖北省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根据本地绿电直连需求,统筹新能源和用电负荷资源,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方案应为整体化方案,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储能装置等内容;方案应明确投资主体;方案应符合土地、环保、技术、政策要求。此外,方案应做好源荷匹配,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规模,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直连负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后续年度不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该省还鼓励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确需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并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
据了解,绿电直连项目中的新能源、直连线路、储能等项目,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属地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投资主体相同、核准(备案)机关相同的,可以合并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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