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法津制度 全链条法治护航生态转型
中化新网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我国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在世界环境立法法典化历史上也是首次。
“从中国乃至世界环境法典编纂的历史看,草案具有非常重要的创新意义。”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专班的成员,直接参与了法典的编纂工作。
法典草案共5编(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1188条。绿色低碳发展首次单独成编,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各界关注。“这是回应中国‘双碳’目标、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提出的法治需求。”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超表示。
法典草案指出,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绿色低碳发展编在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
“将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独立成编,是将视野从过去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扩展到整个人类生产和消费体系来思考生态环境治理策略和路径,以变革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从根本上确立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模式。”吕忠梅指出,一方面,体现了绿色发展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是中国实现强国复兴伟业的刚需;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哲学理念。
绿色低碳发展编适用于从事或者涉及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活动,分为4章、113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三是明确了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强化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四是规定了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要求。五是规定了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六是明确了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以及企业、公民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义务。七是规定了绿色低碳财政、金融和科技创新等政策措施 。八是规定了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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