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11月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的通知,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明确推动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其中,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标准方面,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参与过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其总上网电量比例计算,并设置比例上限最小值。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序衔接,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按照现行价格执行。执行期限上,享有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参照新能源补贴期限执行;无新能源补贴的,执行期限按照全容量投产之日起满20年与发电量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电量折算期限较早者确定。
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原则为,机制电价、机制电量通过全省集中性竞价确定,实行分类组织竞价,并参考上年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制定每年新增机制电量总规模,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执行期限。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有序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尤其是为深化改革统筹推进能源“绿保稳”——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执行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合理区分电力属性和绿色属性,推动新能源与煤电、水电等各类电源公平同台竞价、充分竞争,促进“低价多发、高价少发”,助力实现能源“绿保稳”目标,促进浙江省能源结构转型和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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