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8月20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出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该市氢能产业发展,重点包括以下7方面。
一是支持氢能核心零部件、关键装备和整机(车)开发。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发展方向,开发新一代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关键装备,改进集成关键装备小型化、模块化、轻量化和性能提升以及研发制造氢能整机(车)。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支持氢能产业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指的是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重大制造投资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是支持商用加氢站(含撬装式加氢站)建设示范。对于符合大连市布局要求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在500千克以上(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每座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四是支持商用加氢站运营和“绿氢”制取。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加氢站,大连市将给予加注氢气8元/千克补助,特别是加氢站氢气来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取、电解水“零碳”绿氢的,对提供氢源的制氢企业给予10元/千克的补贴。
五是支持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
六是支持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监测平台建设,包括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氢燃料电池示范车辆等整机装备运行、氢气储运和加氢安全监测公共数据平台等,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是支持氢能产业生态建设。一方面对氢能产业园运营费用给予补助,另一方面对氢能行业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予以经费支持。
《管理办法》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优化氢能项目布局,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布点和重复建设,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应用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产业化、商业化进程,进一步拓展氢能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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