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及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要求,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程序。
《通知》适用于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企业等;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通知》规定变更管理要求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变更,包括项目建设期间和投产期间的变更。但建设项目重新立项,或者变更事项本身属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作为新项目实施,不适用本部分规定的变更程序。
《通知》根据变更情形,将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分为4类。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建设地址、主要技术和工艺路线等发生重大变化等4种情形属于一类变更,企业应重新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向相应的审查单位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前应中止变更影响部分的建设、试生产或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涉及主要工艺流程变更、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变更、主要反应设备单个容积或总容积增加等8种情形属于二类变更,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专篇,向原审查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审查通过前应中止变更影响部分的建设、试生产或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主要原料不变,辅料品种或者用量变化等14种情形属于三类变更,企业应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自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相关变更资料和评审意见存档备查,建设期间实施的还应纳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
除以上三类变更外的属于四类变更,由企业参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等标准规范,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采用物理混合、分离等方法的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增加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产能、储量的下列改建项目等8种变更将施行简易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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