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对山西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2020年版相关预案同步废止。
《预案》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水体、土壤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事件,《预案》严格规范信息上报流程和时限: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须在3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初步认定为较大事件的,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初步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的,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并核实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山西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敏感人群、重金属污染等情形,一律按高等级程序上报。
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及潜在危害,《预案》将预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应急处置环节重点围绕切断污染源、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监测、市场管控、舆论引导等关键措施展开,确保事件快速、科学处置。同时,《预案》从应急队伍、物资、资金、通信、技术等方面,明确了全方位应急保障要求,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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