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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安
来源: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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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内外化学品行业事故中,很大比例的事故是来自于停车检维修或生产装置运行中的抢修过程中。究其原因,一是化学品行业检修过程中作业环境比较复杂,不仅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而且由于化工生产过程复杂性,很多危害无法仅凭经验直接辨识和预防,需要系统分析工艺流程。二是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特殊作业较多。为减少或降低化学品设备检修中的频发事故,国家也不断在修订和完善特殊作业的安全规范,特别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以下简称《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过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的的安全要求,为企业的特殊作业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指导。五年过去了,它的效果到底怎么样?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实施,帮助企业安全完成了很多高风险的检修和抢修作业,极大的降低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事故数量,不仅如此,还涌现出了不少的标准安全作业典范,充分体现出了它的必要性和可靠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2014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实际应用中也出现了许多不易操作、不服水土的情况,甚至还有和实际生产脱节的地方,这又是为什么呢?
第一、部分企业作业票过于复杂,作业票成了“责任规避票”。部分企业作业票的设计太过于复杂,签票过程中需要20多人审批签字。签字人员多,真正到现场检查确认的少,风险措施写的多,真正有效落实的少,形式主义成分多,主体责任落实少。办理作业票的意义从辨识控制风险,落实安全措施扭曲成了为完成形式上的合规,多拉些人承担责任。作业票沦为成了“责任规避票”,且没有真正起到提醒、检查、确认的作用。第二、有的企业作业票设置不合理,表格和企业的安全架构不一致。部分企业作业票审批表格设计直接照搬国标,没有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存在很大的与企业实际架构不相容问题。而有些企业根据国标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作业票表格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属于良好的最佳实践,但是安全监管和专家检查过程中,却粗暴的提出“与国标要求不一致,不符合国标要求”,将国标样表中作为作业票合格的唯一标准,“一个字都不能少”。企业不得已只能改回国标样表格式。另外还有许多企业在特殊作业的敷衍、形式主义做法,在安全检查中(指监管部门主导的检查),这一项又成了专(砖)家们任意发挥自我的‘问题聚集地’。也正因为如此,给企业执行特殊作业的规范上更加带来了‘迷茫’,企业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就更加地形式主义。如安全监护人,什么资格的人可以作为安全监护人?由谁来对安全监护人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发不发培训合格证?现场监护人设置不设置标识(袖标或背心)?等等,也造成了各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中的百花齐放,各有各个特点。第四、作业票审批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混乱作业票审批关键在审批人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特殊作业票和检修作业票性质不同,检修作业票是任务书,是分配或安排,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由提出人落实或提出。特殊作业票是申请制,由作业负责人到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会同申请人一体分析风险制定措施,编制作业票。部分企业作业票上虽然规定了那么多人签字,其实真正做到起作用的没几个人。谁都签谁都不负责,反而成了推卸责任的一种办法。审批主要目的是风险是否得到控制,审核审批环节鉴字越来越多,好象感觉都有确认,似乎觉得签了字出事都兜着,甚至签票过程中现场都不去,经常发现作业票字都签完了,现场一看,什么控制措施没做,甚至动火连灭火器都没备到位。结果就是,特殊作业管理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力度严格监管,顶格处罚”,企业 “整改完善,反复加强”,特殊作业管理却仍然存在不适应、不规范,监管部门和企业都“焦头烂额”。其实,其实作业票本就是防控作业风险设定的,需要工艺、设备(工程)、安全密切协同配合。特殊作业需要讲究效率,同时兼顾责任,制定会签制,约定时间,齐聚现场,共研风险,共同签字。作业风险属地管理为最优,属地领导放行是作业开始的前提。按照全部作业风险管控的原则,作业活动可分为定常作业,特殊作业,非定常作业。定常作业是正常内外生产操作人员的作业活动,按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书/作业指导书/操作说明书)管控;特殊作业,也就是常说的八大作业。对于非定常作业,这是最容易忽视但却风险极大的作业,经常多发事故,这类作业频率低,一年一二次或数年一次,如抢修作业等等,还应在作业管理制度中规定好这类作业的风险管理。总之,作业风险全控制才是真正目的!按照国家标准严格办理并审批特殊作业票,对防范化解风险有很好作用。对于正常的检维修工作票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分类管理,统一一个实用规则,严格执行即可。另外,一个正常化工企业,紧急的或特殊的作业毕竟不是常态。从资产管理和业务流程落地的角度看作业许可证。1.从资产管理的角度:如何衡量评估资产运行效率。如设备的完整性管理,设备的生命周期管理,设备的使用效率,维修效率管理等,减少维修时间和次数,尤其把紧急维修减少到最低程度,降低安全风险。2.从管理落地的角度。让维修工作由有能力的人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不仅不出意外还要有效率。作业过程涉及到的作业过程中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等必须由对该作业及其影响有充分认识的人员来判断,对许可证进行审批,且他们能保障制定的措施能被理解和实施。基于上述逻辑,企业中高层(部门经理和厂长总经理)管理人员应重点管理如何衡量评估资产运行效率,基层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班长和主管)管理管理落地,且能把它管好,如出现基层管理人员有不同意见(对于管理好的公司,这种情况是小概率事件)时,才需要较高一层的管理人员介入。据上所述,最高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参与作业许可证(包括高风险的特殊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应由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人员技能,尤其是基层员工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单位的组织结构等因素)来决定。因此,国家标准或政府监管对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具体要求不应”一刀切”,只要作业许可证的最终目的可以得到保障即可。埃克森美孚关于作业许可证,作业票分三种(不同颜色区分):冷工票、热工票和进入许可(密闭空间)。冷工票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或主管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比如维修或项目作业在生产部范围,由生产部的人员或经理批准;维修或项目作业在公用工程设备上,但设备在生产区域,由公用工程的人员或经理批准,但需要生产部的经理认可);热工有培训过的部门经理批准;进入许可要厂长或其授权人批准(都要经过培训)。电工和吊机作业属冷工票,需要相关部门的被培训过的人员签字(当然有相应的表格帮助检查)。每个作业票有三份,一份贴在中央控制室(了解有多少工作正在进行,避免有冲突的工作同时进行),一份贴在作业车间进口,一份由施工人员携带或贴在现场以便检查。如果维修在维修车间进行,不需要工作票,但要填写JSA(工作安全分析)。签字人一定要到现场检查过才能签字,尽管职责非常明确。2019年8月9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发布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作出修订完善。如动火作业管理增加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又如,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改为,5.2.1监护人承担以下职责: a)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b)监护人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C)当发现动火作业人未持证上岗、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票(证)不相符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中止作业;当动火人违章作业时,有权收回作业许可票(证); d)监护人在动火作业期间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人的动火许可票(证),暂停动火。又如,7.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介质为硫化氢、氯、氨、一氧化碳、氰化物等的情况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更如,审批部门都由“部门”改为了“负责人”,更是做到了责任分清,职责到人,避免了签字的推诿扯皮。更是强化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的必要条件。这些都是2014版本中所没有的。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对特殊作业的高度重视,随着新版本的修订和下发,细节上越来越实用,危化品企业实际管理中会越来越容易上手,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注重责任制的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殊作业会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向扎实、实效。
备注:“华安”为石化联合会HSE专家团队笔名。
特别鸣谢:朱志峰、赵云峰等专家整理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