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日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中试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建设要求、安全管理、监督管理3方面,细化了危化品生产企业中试项目建设的具体事项和流程。
《办法》强调,中试项目是指为开展化工中试而建设的完整的工艺过程装置,包括必要的建筑物、工艺操作单元、水电气分配系统、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等设施。
《办法》规定,中试装置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生产区内单独设置,不同试验装置应处于独立的防火分区内。中试装置可与企业在役生产装置共用控制室,但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等自动控制设备必须独立设置。
《办法》强调,中试项目禁止涉及光气及氯酸铵、高氯酸铵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所列爆炸物以及硝化高危工艺,禁止使用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精细化工中试项目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4类高危工艺的中试项目应当进行有关产品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应采用自动化控制。
《办法》明确,中试项目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规定。试验中所使用的设备、装置、仪器、仪表等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灵敏;操作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中试前,中试单位应成立含安全专业人员参加的试验小组,制定试验方案,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资源需求和进度及应急措施,并组织工艺、设备、电仪和安全等相关技术人员对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留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不具备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投入使用。如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中试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中试项目仅限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工业试验,严禁以试验装置规模化生产。原则上单个中试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周期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的,经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后,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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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7月1日至4日,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地方专家(第二期)培训班在辽宁沈阳举办。来自山东、山西、河南等10个省份26个危化品重点县的200余名地方专家和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