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一精细化工公司发生甲苯泄漏事故,造成6人受伤。事故初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加氢釜采样时,取样阀开度过大,大量甲苯泄漏挥发后,造成现场作业人员出现中毒症状,部分人员还受到挥发气体刺激,导致呼吸道和眼部灼伤。
化工企业经常通过取样设施,从设备、管道系统中采出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分析,是产品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样品通常涉及可燃有毒、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介质,企业对取样环节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取样环节事故频发。
事故案例暴露出取样过程的风险管控未得到重视,既存在本质安全不到位,也存在操作人员防护意识不强的问题,还有冒险违章不安全操作的问题。
一是取样设施选型不正确或安装错误,发生物料泄漏,引发人员中毒或火灾爆炸。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于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等物料的取样,未按照《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第7.2.3条的要求,采用密闭循环取样设施。部分企业现场采用单阀控制取样,取样人员现场排放,或者取样器脱落、破裂,导致有毒、可燃物料大量泄漏,造成人员中毒或火灾爆炸。
二是取样工器具不合格,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爆炸。企业未制定取样作业操作规程,日常培训流于形式。取样人员采用PVC管、塑料桶等易产生静电的器材取样,取样过程中,大量静电聚积放电,引发容器火灾爆炸。
三是容器内物料收发静置时间不足。在处于灌装或卸车状态下,进行物料取样,由于静电释放不充分,静电放电,引燃容器爆炸性气体,引发火灾爆炸。
四是变更管理不到位,临时增加取样点,缺少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个体防护,取样过程中,操作不当,出现物料泄漏,造成人员中毒或火灾爆炸。
五是作业许可管理不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取样人员私自进入受限空间或临近有毒气体溢出的场所取样,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结合相关标准规范,笔者建议企业在现场物料取样安全风险管控方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取样设施选型安装方面,一是根据物料性质设计密闭取样设施。在设计阶段,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做好预防和控制泄漏。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储存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判定毒性危害程度属于中度危害、高度危害、极度危害的介质,或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判定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可燃气体或甲A、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可按照《石油化工密闭采样安全要求》,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进行取样,凝液(残液)应密闭排入专用收集系统。
二是重视取样系统设计安装。取样口的布置,应使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不应布置在管道的死区,取样点的介质压力高于5.0兆帕(表)时,应采用减压阀或减压孔板等措施对取样介质进行减压。取样管道系统应设在方便操作、易于检修的地方,否则需设平台和护栏。应从工艺物料较低的温度和压力处取样,要根据物料性质控制取样介质温度,一般介质应小于或等于40℃为宜。需要冷却的样品,冷却后温度应高于凝固点,采用敞开取样系统时,乙A类介质宜冷却至闪点以下。样品或冷却后样品温度高于60℃时,宜采用隔热防烫型取样瓶;取样后样品温度可能低于0℃时,宜采用隔热防冻型取样瓶。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取样管道不得引入化验室,以防止因泄漏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在防静电方面,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石油化工物料汽车装卸设施设计标准》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在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装卸物料设施附近的采用设施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与装卸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不应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工作后,应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所需静置时间应根据液体电导率和容器容积确定最小静置时间。对油槽车,静置时间应不小于5分钟。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装备上所用合成材料的绳索及油尺等,应使用静电亚导体材料。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应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应大于1米/秒。
在现场操作管理方面,一是重视取样过程安全管理。编制相应的取样规程,在取样现场设置取样步骤和注意事项图板,开展岗位人员培训;识别取样过程是否涉及作业许可,对于风险高的物料取样,要指派有资格的监护人员现场监护作业。二是重视人员个体防护。涉及接触高温设备、腐蚀性液体或气体可能导致皮肤灼伤,要配置防灼烫的个体防护器材,现场涉及在密闭空间或有毒气体环境中取样,可能吸入有害气体,要配置防中毒和窒息的个体防护器材。三是重视作业环境安全。在高空平台、楼梯或桥梁取样时,防护设施不完善易引发坠落事故,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可能影响采样安全,应暂停取样。四是重视防控变更带来的风险。由于生产需要,现场临时增加或变更取样设施,要开展相应变更管理,辨识相关安全风险并落实管控措施。操作温度高于自燃点的物料取样应采用专用取样器,不应采用管道或设备低点排凝口取样。对于涉及氯、光气、硫化氢、氨、煤气等易导致人员中毒的临时取样点,要委托设计并设置密闭取样设施,同时要加强对临时取样点取样的安全管理。
在应急处置方面,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物料毒性危害情况,设计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刺激性毒物、高腐蚀性物质或易经皮肤吸收毒物的场所,应设置紧急冲淋器及洗眼器。紧急冲淋器或洗眼器的位置应满足在事故状况下使用人员能在10秒内到达,且距相关设备不超过15米,应与危险操作地点处于同一平面,中间不应有障碍物。根据取样物料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做到岗位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形时,能从容应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近日,辽宁某化工公司操作人员在加氢反应釜处于高温高压状态下采样操作,由于两个采样阀门开度过大,大量甲苯物料瞬间喷溅,挥发形成有害气体,造成现场6名作业人员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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