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对管理要求、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废塑料再生行业发展需求等进行修订。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对《技术规范》进行了解读。
旧规范已不适应发展需求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制定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及管理要求,因此作出发布后的第一次修改。
他介绍,《技术规范》衔接了最新管理要求,填补了管理空白。与2007版相比,《技术规范》融入了废塑料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一些新要求,调整了适用范围,根据我国进口废物管理政策变化删除了进口废塑料;按照废塑料的归类增加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技术规范》还强化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比如,从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考虑,提出废塑料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并分别针对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废塑料和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等提出污染控制要求;从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的角度,提出开展绿色设计,以及科学选择再生利用技术路线的要求等;充分考虑废塑料收运贮、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明确各个环节需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要求,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鼓励废塑料化学再生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适应废塑料再生行业发展需求,针对当前化学再生利用技术发展较快的形势,《技术规范》对废塑料化学再生提出了污染防治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废塑料再生利用方式可分为物理再生和化学再生。物理再生应用范围广、成熟度高,但受废塑料品质、再生次数的限制,对混杂、低值废塑料的适用性较低。随着技术进步,适用于低值废塑料的化学再生已在国内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建成了规模化装置,可作为物理再生的有效补充。
该负责人强调,在化学再生技术起步阶段,《技术规范》提出的化学再生产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对推动先进再生技术应用和化学再生项目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不适合物理再生的废塑料,《技术规范》鼓励化学再生,有利于增加再生利用次数,发挥减少废塑料污染和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效应;鼓励企业根据废塑料材质特性、混杂程度、洁净度、当地环境容量和产业结构等情况,选择适当的工艺,提高废塑料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填埋和焚烧量。
针对不同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为引导各方落实有关废塑料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有效控制废塑料污染,降低废塑料向环境的泄露。《技术规范》对涉及的废塑料全生命周期不同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技术规范》要求,对于产生源,产生废塑料的工业企业应当做好废塑料的分类贮存,建立好相关台账;生活领域产生废塑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精准投放;在农业领域产生废塑料的相关种养殖户、渔民等应当做好各类废塑料的回收,避免随意丢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做好可回收物与医疗废物中废塑料的分类分区管理。
对于收运贮和预处理过程,应当根据工艺技术特点,强化污染控制措施。在收集、贮存等过程应按照废塑料自身特点加强分类,便于后期的再生利用;运输过程应强化防遗撒措施,避免废塑料直接污染环境;预处理过程则需要强化废水与废气的污染防治。
《技术规范》提出,对于利用处置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现有的水、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标准要求;从事化学再生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的结果,加强废塑料化学再生产物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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