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建成15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中化新网讯 7月1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标志着山东在探索零碳园区建设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开启零碳园区建设变蓝图为施工图的新征程。《方案》明确了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提出了10方面建设内容,以及5项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优选具备条件、降碳基础较好的园区建设零碳园区,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扎实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到2027年,全省建成15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相关园区技术路径基本清晰、配套制度基本健全,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到2030年,建成一批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技术装备、政策制度、配套服务等更加健全,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发挥关键作用。
《方案》提出,建设零碳园区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3年内(2022年6月1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方案》按照高点定位、有序推进,分类建设、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明确了10方面建设内容,包括大力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持续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水平、积极构建绿电输配网络、加强需求侧资源调控能力、积极有序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培育绿色低碳高端产业、持续推动园区建筑低碳降碳、提高园区绿色交通物流水平、强化园区碳汇和碳综合利用能力、构建园区绿色智能管理系统。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零碳园区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做好零碳园区建设支持;要强化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省级零碳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发展“配电网+区块链”模式,实现绿电消费可溯源、可核算、可认证;加强要素保障,将零碳园区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省级重点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零碳园区建设经验成效,推广降碳路径和零碳制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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