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日前,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DB 63/T 2388—2024)(以下简称《导则》),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导则》涵盖了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污染控制要求,明确提出了应加强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的绿色设计,采用环境友好材料,并按照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的顺序进行处理。同时,风电和光伏发电单位被依法要求承担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的处理责任,建立可追溯的回收管理体系。
在利用处置方面,《导则》详细规定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特别是对于热处理法、化学再生法和物理法等不同的回收处理方法,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技术指标。
其中,化学再生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再生时间等应根据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材质特性、混杂程度等试验结果确定;宜选用高效环保化学药剂,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加强药剂的回收及重复利用,减少消耗和挥发;化学再生设施应使用连续生产设备(包含连续进料系统、连续再生系统和连续出料系统),应采用具有防化学药剂外溢措施的设备,并设置化学药剂回收装置和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系统;化学再生过程中使用的含重金属催化剂宜优先循环使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催化剂、酸、碱、有机溶剂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
此外,《导则》还强调了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环境管理要求。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对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叶片利用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同时,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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