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明确,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将会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当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企业均非常重视重大隐患,部分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采取了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如何准确判定企业在特殊作业方面是否构成重大隐患非常重要。下面,笔者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谈谈如何判定重大隐患。
首先,我们应理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不仅针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而是针对所有的特殊作业。对于特殊作业,应从两个方面考虑:有无特殊作业的制度、制度是否得以严格有效执行。
结合《安全规范》,笔者认为,应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况如下。
一是未编制特殊作业方面的管理制度。企业没有编制特殊作业方面的任何制度、缺少某一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满足其中一项,均可以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是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有重大缺失或缺陷。如制度内容非常简单、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内容严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等。
三是开展特殊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目前对于绝大多数危险化学品企业来说,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较低,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但一些小微企业对于特殊作业的理解不够深入,不太清楚哪些作业属于特殊作业,所以开展特殊作业不办理安全作业票还是偶尔存在的。也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工作疏忽或没有理解透特殊作业的含义,而存在不办理安全作业票的现象。如有些企业认为,在防爆区使用柴油驱动割草机不是动火作业;在防爆区使用防爆插座不是临时用电等。
四是开展动火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危险源辨识、未进行气体分析。作业前进行深入的危险源辨识,是分析出作业过程中可能潜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可燃、有毒、氧气含量分析是必须要求。作业开始时间距离气体取样时间超过了30分钟,作业点可燃、有毒、氧气含量可能会发生变化,作业时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五是特殊作业审批程序错误。对于各类特殊作业,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先进行危险源辨识、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包括气体分析等),然后是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检查,审核、批准有关安全作业票。然而,部分企业却是有关领导先同意开展某项特殊作业并在安全作业票上签字,然后才是风险辨识、安全措施的落实、气体分析。企业认为,领导只负责同意不同意进行这项作业,风险辨识、安全措施的落实、气体分析由现场人员完成,与领导无关。这是错误的特殊作业流程。另外,作业票的审核批准时间距离气体取样时间超过30分钟,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六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中涉及的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取证但没有取证(经过专门的网站查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因超期未复审等原因作废的,均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七是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严重缺失。部分企业致力于如何填写一张“完美”的作业票,却忽视了切实做好特殊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时单纯检查特殊作业票,可能会很难发现问题,但将作业票与作业现场进行对比检查,往往会发现作业现场存在若干问题。对于特殊作业现场存在严重问题的,可判定为重大隐患。比如:气瓶之间间距、与动火点的间距不符合要求;电焊机、角磨机等未设置保护接地,未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带电部位严重破损裸露等;作业现场未实现有效能量隔离、交出,未与生产系统做好现场隔离等;作业现场杂乱异常,作业人员“三违”现象严重,作业票中作业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不符,作业现场无监护人等;经访谈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现场风险及管控措施;其他较严重的情况。
对于是否判定为重大隐患应持有谨慎的态度,并从基于特殊作业风险管控的角度来考虑。切不可把特殊作业过程中所有的问题都判定为重大隐患,那样会对企业的管理带来莫大的不利影响,并且无太大的实际意义。
结合企业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及可能潜在的风险大小,对于以下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但无关键性的缺项或问题;特殊作业票内容与GB 30871附录有一定的差距;特殊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如地点、作业内容等填写不具体,作业人员证号填写不准确等;作业现场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如作业现场未设置有关警示标识、现场物品有些杂乱、监护人未佩戴明显标识、作业人员对现场风险及管控措施回答不是非常全面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网上能查询到)但未随身携带(或未携带证件复制件);特殊作业票未在现场公示,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作业票(很快能提供且并非临时办理)。此外,对于非火灾爆燃危险场所(是否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结合实际判定,不能只看企业确定的场所清单)的动火作业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研判是否构成重大隐患。真正的非火灾爆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重点防范的是火灾不是爆炸,不能一概而论全部将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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